《税法一》增值税

浏览量:790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般征税范围基本规定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提供的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发生的应税行为(1)销售应税服务①交通运输服务
②邮政服务
③电信服务
④建筑服务
⑤金融服务
⑥现代服务
⑦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1. 委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移送其他机构
  4.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作为投资
  7. 分配给股东
  8. 营改增3项视同销售
  9. 无偿赠送他人

增值税基本税率及适用范围

17%(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6%)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11%(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0%)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特定低税率货物
6%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增值电信服务
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法定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适用过的物品。(仅指其他个人)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个人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后简易方法的计算

  1. 应税服务
  2. 建筑服务
  3. 销售不动产
  4.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5. 不动产融资性租赁服务
  6. 金融服务

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第一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适用税率-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国内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计算结果小于0时,属于期末留抵税额,继续下一步的计算。

[注]若计算结果大于0时,则没有应退的增值税,当期需纳税;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即退税限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退税率

第四步,确定当期应退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0

《税法一》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