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免税

浏览量:706

关税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特定减免税

1)科教用品;2)残疾人专用品;3)慈善捐赠物资;4)加工贸易产品;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第八章:关税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