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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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2.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3.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4)合理方法。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不包括:1)出口关税税额;2)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

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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