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中国历史上的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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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朝代有特点的税法制度及其改革
奴隶社会夏商周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
公元前359年秦国——商鞅变法
封建社会秦汉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
田赋——租庸调制

两税法改革——有利于平衡税负、合理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巩固中央财政

一条鞭法——增加了课税,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对人征税转为对物征税,由实物税到货币税
摊丁入亩

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的税法

鸦片战争失败后被迫“五口通商”,开征了海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子口税、复进口税、吨税等。进口税、出口税一律值百抽五。

关税、盐税、统税为国民政府时期税收体系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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