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关税

浏览量:602

关税的分类,掌握关税的完税价格,掌握对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掌握对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熟悉关税补征和追征,熟悉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2、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解释】“购货佣金”指买方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用。

3、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4、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5、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6、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7、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代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

2、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3、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7、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1)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2)有书面的融资协议的;

(3)利息费用单独列明的;

(4)纳税义务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

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税法一》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