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特别是计税依据
随同车辆一起购买的工具件或零部件都要纳入计税依据,相当于跟车辆是一体的。但是控购费和增值税与车辆不是一体的,所以不纳入计税依据。同理,牌照费、保险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的发票)都是可以脱离车辆存在的,所以不纳入计税依据。如果是以受托方名义开具的发票也要纳入计税依据,例如以4S点开具的发票就要纳入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税率与计税依据
1.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2.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因此,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
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4)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二、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退税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退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