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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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销

(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

(2)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

(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

【解释】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和期限。

2.提存

(1)适用于提存的情形

①债权人迟延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残废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效力

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②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③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混同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

第八章 债法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