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处分债权的一种形式,只要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即可(无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2)债权让与的条件
①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②存在有效的债权;
③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解释】因人身权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费给付请求权)或者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债权(如出版合同)等产生的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2.债务承担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的特点;
(3)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
(4)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3.债的概括承受
(1)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主体一方将自己的债权和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
(2)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也可以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