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1.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 相关内容 |
以货币资产 出资 | 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 |
以实物资产 出资 | 实物出资中实物的作价,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
以土地使用权 出资 | 企业吸收土地使用权应符合以下条件:(1)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活动的需要;(2)地理、交通条件便利;(3)作价公平合理。 |
以工业产权 出资 | 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 【补充】根据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以特定债权 出资 | 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 (1)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 (3)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有关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4)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5)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
2.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
优点 |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3)与发行股票相比,吸收投资的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
缺点 | (1)资本成本较高 相对于股票筹资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较高。 (2)不利于进行产权交易 |
1.股票的种类
按股东权利和义务 | 分为普通股股票、优先股股票。 【提示1】优先股的优先权利:优先分配股利、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提示2】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的问题有表决权。 |
按票面是否无记名 | 分为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 【提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
按票面是否标明金额 | 分为面值股票、无面值股票 |
2.股票的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 | 含义 | 优点 | 缺点 |
公开发行 | 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 (1)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 (2)有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 | 手续复杂严格,发行成本高。 |
非公开发行 | 一般不需要中介机构承销,只向少数特定对象直接发行 | (1)弹性较大; (2)发行成本低。 | 发行范围小,不易及时足额筹集资本,发行后股票的变现性差 |
(1)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发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
(2)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
3.股票的发行价格
在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时,可以按平价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但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较大,取决于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
股票发行定价方法可分为三类:
种类 | 关注要点 |
累计投标法 | 如果在价格区间范围内认购量很少,就调低发行价格或推迟发行;如果超额认购非常多,就调高发行价格。 |
议价法 | 议价法是指由股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一般有两种方式: (1)固定价格方式 (2)市场询价方式 |
竞价法 | 竞价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销商或者投资者以投标方式相互竞争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具体实施中有三种形式: (1)网上竞价 (2)机构投资者(法人)竞价 (3)券商竞价 |
上市的目的 | (1)便于筹措新资金 (2)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3)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
上市的不利影响 | (1)上市成本较高,手续复杂严格 (2)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3)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机密 (4)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声誉 (5)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
(1)两权分离,有利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
【提示】公司的控制权分散,公司也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2)资本成本高(相比债务筹资)
(3)能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4)不易及时形成生产能力(相比吸收直接投资方式)
(三)留存收益
筹资途径 | 含义 | 主要用途 | 筹资特点 |
提取盈余公积 | 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 | ①未来经营发展; ②转增股本(实收资本); ③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盈余公积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对外利润分配。 | ①与普通股筹资相比较,不用发生筹资费用,资本成本较低; ②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分布,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 ③筹资数额有限。 |
未分配利润 | 指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 | ①未来经营发展; ②转增股本(实收资本); ③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④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