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筹资方式:债务筹资(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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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借款的种类

分类标准分类内容及要点
按提供贷款

的机构

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提示】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一般较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要长,要求的利率较高,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要求和担保的选择比较严格。

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

【提示】信用贷款无须以财产作抵押。由于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

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按企业取得

贷款的用途

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2.银行借款保护性条款

种类具体内容
例行性保护条款例行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

(1)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

(2)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

(3)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

(4)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5)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一般性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

(1)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

(2)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

(3)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

(4)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

(5)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特殊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

(1)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2)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

(3)违约惩罚条款。

    3.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优点(1)筹资速度快(相比发行公司债券、融租等其他债务筹资方式)

(2)资本成本较低(相比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

(3)筹资弹性较大

缺点(1)限制条款多(相比发行公司债券)

(2)筹资数额有限(相比发行公司债券、股票)

第四章 筹资与股利分配管理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