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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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或者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笔记】①法定事由发生之日——是中断时点;

②中断事由消除之日——是重新起算时点;

③可能从中断时起重新起算(非持续性事由);也可能是先中断,而后经过一定期间再重新起算(持续性事由)。比如权利人提起诉讼,从提交诉状之日起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法定事由包含情形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
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和中断,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而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中断,也可申请法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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