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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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①法人解散;

②法人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法人的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③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人的清算

①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②一般情形下,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④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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