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则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具体规则
①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3)补充内容
债权类型 | 诉讼时效起算点 | ||
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 |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 |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 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 |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 | |
其他 |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 ||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义务人之日起算 | ||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 | 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