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变更
1.权利内容的变更
(1)权利的量变,如所有权因添附而扩大、债权因部分清偿而缩小等。
(2)权利的部分质变,如所有权因标的物的抵押而产生负担从而变得不再圆满、无息债权变为有息债权等。
2.权利效力的变更
如具备公力救济权的债权因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之永久抗辩权而沦为自然债权等。
权利的消灭
1.权利的绝对消灭,即权利本身不复存在。
2.权利的相对消灭,是指权利由前手移转于后手,其本身并不消灭。
如赠与物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自赠与方移转至受赠方。对赠与方而言,谓“权利的相对消灭”;对受赠方而言,则谓“权利的继受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