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民事义务

浏览量:827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其特点包括:(1)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具有直接救济性。(3)具有强制性。

(二)民事责任的类型

1.依产生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2.依责任内容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与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依复数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可划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

①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举例】甲乙对其共有的房屋进行维修,与维修人丙约定,甲负担维修费用的60%,乙负担另外的40%。在维修完成后,对10万元维修费,丙只能向甲要求清偿6万元,向乙要求清偿4万元。

(2)连带责任

①复数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③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④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举例】甲乙对其共有的房屋进行维修,二人约定按照6:4的比例承担该笔费用,但维修人丙对此不知情。则对于10万元维修费用,丙的主张:①要求甲清偿10万元;②要求甲清偿5万元,乙清偿5万元;③要求甲清偿6万元,乙清偿4万元,均可得到支持。理由:甲乙内部约定有效,但不能约束债权人,其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若甲清偿了10万元,可对内要求乙偿还4万元。

【提示】连带:不分份额、不分顺序

4.依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可划分为过失责任、过失推定责任、无过失责任。

5.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划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1)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2)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图示】

税务师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结论】

①无论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都是针对“出资人”责任所作的分类,而非针对公司责任,“公司对自己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等类似表述均是错误的。

②无论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再对本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须遵循“先企业后个人”的原则,先以本企业全部财产负责,对企业而言,谈不上有限还是无限的问题。

③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例】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价值160万元的手机电池,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甲公司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乙公司虽然在形式上是由丙公司出资设立,但股东丙公司在公司设立后,将出资全部抽逃;乙公司并无独立业务,与其股东丙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方面存在混同,故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对甲公司的160万元债务,由股东丙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依义务发生的根据划分

(1)法定义务,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如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义务。

(2)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协商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

2.依义务与其主体的关系划分

(1)专属义务,是指不得与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须由义务主体亲自履行的义务。如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发生的义务。

(2)非专属义务,是指可以同义务主体发生分离的义务,即可由义务主体之外的人履行的义务。如偿还金钱债务的义务。

3.依相关联的两个义务间的地位划分

(1)主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能够独立存在的义务。

(2)从义务,是指在两个相关联的义务中,不能独立存在,须以其他义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义务。如抵押借贷中,借贷人偿还借款的义务是主义务,而抵押人的担保义务则为从义务。

4.依义务人行为的方式或者内容划分

(1)积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给付货物、交付工作成果等。

(2)消极义务,是指以特定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保密义务,不妨害他人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章 民法总论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