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内容 |
(一)产生 |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 (即出现应税行为) |
(二)变更原因 ——5条 (注意多选题) | 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
(三)消灭原因 ——5条 (考过多选题) | 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3.纳税义务的免除 4.某些税法的废止 5.纳税主体的消失 |
税法按内容分类,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划分方法 | 划分类别 | 说明 |
按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划分 |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 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
按征税权行使的范围不同划分 | 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