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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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

【解释】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还包括刑事赔偿,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强制措施的赔偿等。

1.起诉条件

(1)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

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形式确认行政职权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精神损害赔偿

因《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特定违法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举证责任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2)原告应当对遭受行政职权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就侵害事实调查取证。

(3)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提示】举证责任倒置

4.行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5.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方式主要有:划拨赔款、司法建议以及向社会公告等。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