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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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后果
诉讼中止(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暂时停止;当中止诉讼的情况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中止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诉讼终结(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诉讼中止情形中的第(1)~(3)项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诉讼程序结束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