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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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批发企业

1.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明确规定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商业零售企业

商业零售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

1.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①采购时

借:在途物资【不含税进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②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含税售价】

贷:在途物资【不含税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含税的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包括:

a.不含税的进价与不含税的售价之间的差额;

b.向消费者(或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2.进货退出的账务处理

发生进货退出时,应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3.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含增值税售价】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与收入相同】

贷:库存商品

(2)计算出销项税额,将商品销售收入调整为不含税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月末,按含税的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调整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金额+本期购入库存商品进销差价金额)÷(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库存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