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抵、退”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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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笔特殊的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1.自营出口中的运保佣冲减

外贸企业假如先用CIF(到岸价格)确定出口销售收入,则需要对“出口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转出”中做相应的会计调整,具体来说,有两种处理方法:

a.只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b.冲减的同时,计算不得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进料加工贸易

第1步,用“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的销售额”乘以“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第2步,进料加工业务结束,企业到海关办核销,并到主管国税局办理税款清算: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实际分配率”(一般会因进口料件剩余边角料等产生差异),用“实际进料加工的出口额”乘以“实际分配率”,得出要全部冲减的金额,然后主管国税局开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补计或者冲回多计的金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计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冲回多计的金额则以蓝字登记: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来料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但不退税的政策;相关的“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销售退回

原运保佣,以及退货费用由对方承担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由我方承担的,先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退货发生的国内外费用)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免、抵、退税计算和核算

1.退税的两个关键点: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即FOB;假如考题给的是到岸价,即CIF,则减掉相关的运、保、佣即可;

(2)出口货物退税率大多低于货物购买时的税率,即存在征退税率差,这是经常命题的考点;

2.免、抵、退税的计算思路及会计分录: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税率差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会计分录:

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B.“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为正数,期末作缴纳增值税款的账务处理;

应纳税额为负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用“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做比较,谁小取谁。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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