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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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价内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此科目核算。

2.企业计提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各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各税

贷:银行存款

3.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提示】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相关链接】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