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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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孳息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比如,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

【举例】甲村将一片桃林承包给王某,由于承包时桃子已经挂满树枝,甲村和王某约定该季桃子归甲村所有,从约定;以后承包期内所获桃子,应由用益物权人王某取得。

(2)遗失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以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组织所有。

(4)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5)添附

类型具体规定所有权归属
附合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形成难以分割之物,非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于经济上不合理。(原物可识别)

(1)动产附合于不动产,如用他人的砖瓦砌盖房屋

(2)动产附合于动产,如甲乙各出木板打造木箱;丙将丁的油漆刷在自己的木箱上

(1)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物所有权

(2)动产附合于动产:不可分主次时,共有合成物;可分主次时,归主物所有人取得

混合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混杂或交融,“难以识别或识别于经济上不合理”。如甲的牛奶与乙的咖啡混合混合而成的新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若原物价值相当,则发生共有
加工对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更高价值之物。如将他人木板加工成板凳按照加工所生成的新物价值是否大于原物价值而定:大于者,由加工人取得;否则,由原物所有人取得

第七章 物权法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