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违法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许可,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
(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责任
1.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被许可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