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可将行政许可分为以下五种:
1.普通许可
这种行政许可是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商业银行设立许可等。普通许可的性质是确定特定相对人行使现有权利的条件,主要功能是控制危险。
2.特许
这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向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或者配置有限资源。如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占用许可等。特许的性质是授予权利,主要功能是配置有限资源。
3.认可
这种行政许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备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如律师资格、建筑企业的资质等。认可的性质是确认具备某种能力,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技能,降低行业风险。
4.核准
这种行政许可是对某些事项或者活动是否达到法定技术标准的核实准许。如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等。核准的性质是确定达到特定的经济技术规范、标准,主要功能是控制该事项或者活动的危险。
5.登记
这种行政许可是对建立特定法律关系的确定。如企业工商登记、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等。登记的性质一般是确定特定的主体资格,主要功能是证明及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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