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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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投资方部分处置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仍持有剩余股权时,在转换日的会计处理应参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内容。

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投资方部分处置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仍持有剩余股权时,在转换日的会计处理应参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内容。

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0%,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2015年12月30日,甲公司出售乙公司的全部股权,所得价款2 300万元存入银行。截至2015年年底,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 0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1 500万元(假定投资成本即计税基础),损益调整为4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200万元(按比例享有的乙公司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为1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乙公司)    15 000 000

—损益调整(乙公司)     4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乙公司)   2 000 000

—其他权益变动(乙公司)   1 000 000

投资收益                3 000 000

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第十二章 非流动资产(二)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