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浏览量:530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1)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3)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借记)(倒挤]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其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2)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

(4)账务处理。

借: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借记)(差额)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有客观证据表明所拥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应当根据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要将处置所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或借记)(差额)

第十二章 非流动资产(二)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