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形式 | 个别报表 | 合并报表 | |
上升 | (1)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 | 原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非同一控制) | 保持原投资账面价值 | 原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
(3)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成本法(非同一控制) | 购买日原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 因个别报表原投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所以合并报表无需调整 | |
下降 | (4)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 剩余投资追溯调整权益法账面价值 | 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5)权益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 | 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
(6)成本法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 | 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 无需调整剩余投资价值 |
(一)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2015年2月,A公司以600万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B公司10%的股权。A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1月2日,A公司又以1 200万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B公司12%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 000万元,A公司对B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4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本例中,2016年1月2日,A公司原持有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为取得新增投资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因此,A公司对B公司22%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 200万元。
A公司对B公司新持股比例为22%,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 760万元(8 000×22%)。由于初始投资成本(2 200万元)大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760万元),因此,A公司无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16年1月2日,A公司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2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 000 000
银行存款 12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参见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内容)
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20%。甲公司采用权益法对乙公司进行核算。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假定投资成本即计税基础),其他综合收益为100万元。2016年1月5日,甲公司又用银行存款对乙公司追加投资600万元,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自此,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改为成本法核算。2016年3月1日,乙公司公司宣告分派2015年度的现金股利80万元。
(1)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转为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9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乙公司) 2 0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乙公司) 1 000 000
银行存款 6 000 000
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不作会计处理。
(2)乙公司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480 000(800 000×60%)
贷:投资收益 480 000
(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假定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均可结转到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3.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