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列报与披露,是财务会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我们学会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方法后,还要将其充分体现在财务报表中。
一、列报
1.资产负债表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应当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2.利润表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在利润表主表中增加有关终止经营损益的信息,有利于财务报表更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哪些经营将无法为企业创造现金流量。但如果在报表中提供过多有关终止经营的信息,可能造成冗余,降低报表使用者对重要信息的关注度。
二、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出售费用和主要类别,以及每个类别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出售原因、方式和时间安排;
3.列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部;
4.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5.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累计金额;
6.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净利润;
7.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8.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处置净损益;
9.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事项进行披露。
此外,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应当调整可比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将会更加规范,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时刻关注会计准则的修改与变化,及时调整企业持有待售资产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