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也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
(2)对于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那么应该分别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量
固定资产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成本也被称为固定资产原值。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提示】相关税费中不包括税法中规定的购进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因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从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等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按照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要求加以确定。有关内容参见第九章第一节。
5.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l2号——债务重组》的要求,对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6.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要求加以确定。
7.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成本,应根据《企照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加以确定。
8.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此外,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的处置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