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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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企业税前扣除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是相关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是合理性原则:合理的支出,也就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2)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渐扣除。

(3)出口货物不得将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

2.费用

费用项目应重点关注问题
销售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必考)
管理费用(1)三项经费是否超支(必考)

(2)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必考)

(3)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

财务费用(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必考)

(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必考)

3.税金

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可扣除税金举例
当期扣除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结合)、教育费附加等

(五税一费)

计入管理费用当期扣除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四小税)

(有房、有车、占地、戴花)

分摊扣除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等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税前扣除的损失=存货成本+不能抵增值税-保险赔偿-责任赔偿

5.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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