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外币交易的核算

浏览量:586

(一)外币业务的记账方法

企业外币业务记账方法的选择,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有密切关

系。外币业务记账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外币统账制,一种是外币分账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二)汇率

1.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

税务师考点

  2.汇率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

我国用直接标价法

(2)间接标价法

(三)外币交易的账务处理

1.外币交易核算的基本程序

首先,设置外币账户

外币账户: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借款、外币应收应付款

非外币账户:在外币业务核算中涉及的如原材料、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账户,属于非外币账户。

统账制下:外币账户要双重币值记录

其次,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以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最后,汇兑差额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

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后,再计提减值准备。

注:期末调整汇兑差额的计算思路:

①外币账户的期末外币余额=期初外币余额+本期增加的外币发生额-本期减少的外币发生额

②调整后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③汇兑差额=调整后记账本位币余额-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

税务师考点

  “XX外币资产”汇兑损失(贷方差额)=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XX外币负债”汇兑损失(贷方差额) =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

税务师考点

  “XX外币资产”汇兑收益(借方差额) =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

“XX外币负债”汇兑收益(借方差额) =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除其外币价值发生变动外,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提示】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应的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教材例9-7】国内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16年12月2日以30 000港元购入乙公司H股10 000股作为短期投资,当日汇率为1港元=1.2元人民币,款项已付。2×16年12月31日,由于市价变动,当月购入的乙公司H股变为35 000港元,当日1港元=1元人民币。

2×16年12月2日,该公司应对上述交易应作以下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36 000(30 000×1.2)

贷:银行存款           36 000(30 000×1.2)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资产负债表日的人民币 35 000(35 000×1)元入账,与原账面价值36 000(30 000×1.2)元的差额为1 000元人民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 000

1 000元人民币包含甲公司所购H股公允价值变动以及人民币与港币之间汇率变动的双重影响。

第九章 流动资产(一)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