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判断
应收账款等应收款项是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