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范围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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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担任辩护人的范围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例外性规定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依法被委托为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1)前述(4)至(7)项中:

被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2)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

①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②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③其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2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第十六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