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特征与行政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 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VS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 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
- 公益性
- 优益性
- 支配性
- 不可自由处分性
(三)行政职权的内容
- 行政立法权
- 行政解释权
- 行政决定权
- 行政许可权
- 行政命令权
- 行政执行权
- 行政监督检查权
- 行政强制权(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处罚权
- 行政裁决权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中央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
种类 | 是否行政主体 |
国务院 | √ |
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行、署) | √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 √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等) | √ |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办、法制办等,属于内部机构) | ×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 | 如法律、法规有授权,则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 | √ |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行政主体。
-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 参加培训;
-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 提出申诉和控告(而非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辞职;
-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