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特征与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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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特征与行政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1. 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VS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3.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职权的特征

  1. 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
  2. 公益性
  3. 优益性
  4. 支配性
  5. 不可自由处分性

(三)行政职权的内容

  1. 行政立法权
  2. 行政解释权
  3. 行政决定权
  4. 行政许可权
  5. 行政命令权
  6. 行政执行权
  7. 行政监督检查权
  8. 行政强制权(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行政强制执行)
  9. 行政处罚权
  10. 行政裁决权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中央行政机关

2.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

种类是否行政主体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行、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等)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办、法制办等,属于内部机构)×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如法律、法规有授权,则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行政主体。
  2.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1.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 参加培训;
    5.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 提出申诉和控告(而非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7. 申请辞职;
    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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