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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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三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程序公正
2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1.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举例1)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不能以无关的因素为根据

【举例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法行为人,税务机关:①必须责令改正,不得裁量;②罚款还是不罚、罚多少,可视违法情节自由裁量。

 

合理性原则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因人而异
对相同事实与情况应相同对待
(4)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举例3)
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在作出的“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
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举例2)

【举例2】甲村在高速公路旁申请了一块经营性用地,为提早投入使用,甲村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抢先开工投建了一排10间临街商铺。

  行政机关:首先督促甲村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非直接强制拆除。

如果甲村私自占有农业用地,严重破坏耕地的,应予以强制拆除,绝不姑息。——行政行为与实现的目的相均衡。

【举例3】某市华达公司违反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对其办公大楼增建2层。规划局认为华达公司第4、5层遮挡了沿江大道的典型景观××阁,遂作出决定,责令华达公司限期拆除第4、5层。华达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现场勘查确认,该楼房仅有一小部分遮挡了××阁,规划局要求完全拆除第4、5层,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故判决规划局的决定明显不当,依法变更为拆除该楼房第4、5层遮挡××阁的部分,对违法建设的其余部分处以罚款若干。

 

合理性原则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3.行政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
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举例4)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举例4】2015年,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在类似突发事件中,需要紧急疏散群众,调集灭火设备比如沙土掩埋、水等等,需要安置受伤人员,食物、水、棉被等物资、医疗设施等等都受紧急调度安排,此时肯定无法完全依行政程序进行。

如果行政工作人员顺道自3公里外的张某家征集一车大白菜,显然超过必要限度,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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