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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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一)代制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自制、外来)和记账凭证两种,税务师代制会计凭证主要是在审核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代制记账凭证。

1. 审核原始凭证

税务师代理记账但不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仅指导其正确填制或依法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2. 代制记账凭证。

(二)代为编制会计账簿

1.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纳税单位的出纳人员登记,税务师负责审核有关凭证和登记内容,保证账实相符。

2. 总分类账一般应采用借、贷、余额三栏式的订本账。

3. 明细分类账一般采用活页式账簿。

税务师将上述账簿登记编制完毕,还要进行对账工作(账证、账账、账实),会计期末进行结账,确定本期收入、成本、费用和应税所得。

(三)代为编制会计报表

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编报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

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仅要求编报应税所得表。

(四)代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应单独填报《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

第六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