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要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
个体户设立复式账与简易账的划分标准
标准 | 复式账 | 简易账 |
注册资金 | 20万元以上 | 10万元-20万元 |
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 | 40000元以上 | 15000-40000元 |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 | 60000元以上 | 30000-60000元 |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 | 80000元以上 | 40000-80000元 |
【提示】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易账簿均采用订本式,建立简易账簿核算的个体户其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应与设立复式账的个体业户相同,只是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要简单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