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建立简易账或复式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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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 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 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第六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