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一)取得周转材料
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报废
1.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1)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
贷:周转材料
(2)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
2.采用分次摊销方法摊销
(1)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在用
贷:周转材料——在库
(2)每次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
贷:周转材料——摊销
(3)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
贷:周转材料——摊销
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
借:原材料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
(4)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周转材料——摊销
贷:周转材料——在用
【提示】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