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应注意的问题: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二)后续计量
存货的后续计量是指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加权平均法又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2.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月末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4.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库存和发出的每一特定存货或每一批特定存货的个别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存货项目必须是可以辨别认定的;
二是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据以了解每一个别存货或每批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实务中,为了管理需要,企业通常还采用毛利率法、零售价法、计划成本法等来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
(1)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本方法常见于商品流通企业。
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毛利率=(销售净额-销售成本)/销售净额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销售净额-销售净额×毛利率
估计销售成本=销售净额×(1-估计毛利率)
估计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估计本期销售成本
(2)零售价法
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商业零售企业。
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100%
本期销售成本=本期销售收入×成本率
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本期销售成本
(三)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提示】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应当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否则,作为非调整事项处理。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③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企业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