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煤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1)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中不包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2.洗选煤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中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但不包含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2)纳税人同时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特别提示1】原煤与洗选煤的计税依据存在差异。洗选煤的计税依据是要用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销售额。
【特别提示2】煤炭资源税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的销售额存在不一致。不一致主要体现在计算资源税时,自采未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销售额需要用规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增值税则不需要折算。煤炭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场(厂)后运输、储备等费用。
【提示】煤炭资源税特殊情况销售额
①销售原煤的来源混淆如何计税
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归纳】换算为同类依据减除外购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