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优惠政策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4.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5.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6.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二)煤炭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提示】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况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三)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