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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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1.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2.加征规定: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

四、税收优惠

1.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2.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3.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港口、航道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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