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1.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2.加征规定: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
四、税收优惠
1.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2.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3.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港口、航道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