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而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企业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1.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例如,企业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定为15年,以后获得了国家专利保护,该资产的受益年限已变为10年,则应相应调减摊销年限。
2.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例如,企业原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15年计提折旧,后来根据新得到的信息——使用5年后对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的产量有了比较准确的证据,企业改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1. 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2. 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例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因此,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项目中。
3. 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