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二)公开审判制度
1.案件审理公开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通常公开审理;
(2)一律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3)经当事人申请才不公开审理: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3.判决要公开
公众有查阅裁判权。
(三)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2.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纠纷,法律明文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3.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应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非讼案件;
(2)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