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
对人身自由的影响程度 | |
管制 | 限制(不关押) |
拘役 | 短期剥夺 |
有期徒刑 | 剥夺较长期限 |
无期徒刑 | 剥夺终身 |
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适用制度。
(2)附加刑
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4种)。
(3)适用
适用规则 | |
主刑 |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
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 | |
附加刑 | 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
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
判处某一犯罪分子: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