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的原则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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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的概念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量刑,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是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所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具体规定
法定情节《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
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情节虽不是《刑法》明文规定,但对量刑仍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
如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3.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

(1)

 

量刑情节基本含义刑罚
累犯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自首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立功一般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在法定期间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3)缓刑

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一种量刑制度。

①《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

②特点:判处一定刑罚,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行性。

③执行: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4.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

5.假释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所附条件】是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一定条件。

【执行】如果遵守一定条件,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假释的监管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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