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提示】
(1)公正原则内容: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
(2)公开原则体现: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
(3)便民原则体现: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可允许其以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口头+书面)。
(4)禁止不利变更基本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