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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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也是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出租或销售不动产的其他个人除外)。

三、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四、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六、出口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销售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法规遵从度不够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差额纳税的部分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3.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十、其它特定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5、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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